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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现状分析 1 、自然条件 中国中医药科学城所处地理位置优越 , 而且处在地质、地矿、地貌、土壤、水文、气候、植被等自然环境优越的条件之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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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位分析
中国中医药科学城位于北方"金三角""黄金地带"之京、津、冀三省交界处,北京通州副中心城东端、大厂回族自治县。地处中国环渤海经济圈的中心,以其辐射50公里,所辖范围二个直辖市、20个市、区、县、开发区(西连北京、朝阳区、通州区、张家湾开发区、北京亦庄开发区;东接天津、三河市、武清县、宝坻区、玉田县、香河县;南临廊坊市、大兴区、永清县、固安县、廊坊经济开发区;北靠燕郊经济开发区、平谷区、顺义区、天津蓟县等均在辐射范围内)。 铁路:距设在通州区的北京东站10公里、距天津70公里、距燕郊火车站6公里。另外到北京轻轨八通线土桥站1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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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扩大到500公里为半径的范围内,面积仅占全国的6.1%,但创造的国内生产总值占全国的1/5,有10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11个,常住人口两亿多,占全国人口总数的1/6。可以说,这个地区是中国北方产业和人口高度密集、城市集中、交通便利、工商业发达、市场容量大、消费能力高的黄金地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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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井勘探表明,大厂地区热水水质类型HCO-C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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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总体特点
2、历史背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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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入廊坊市。1988年9月廊坊市改为省辖地级市。 3、风景特点 1)、大厂县所属廊坊市处在渤海凹陷西部、燕山准地槽南部的地质构造区,呈现出北部低山丘陵、山麓平原,中、南部冲积平原、洼地地貌。三河市东北部的龙门山,海拔458米,是全市的最高点;霸州市的东淀,海拔2.5米,系本市最低处。地形由北向南倾斜,地面坡降为1:200-1:20000之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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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空间发展优势 中国中医药科学城西侧是我国的首都北京,人口1350多万,流动人口300多万。东侧是近1000万人口的天津市,北侧是河北省排名第四的燕郊经济开发区,现近20万人口;南侧是河北400多万人口的廊坊市和亚洲最大的现已有近50所大学、8万名学生的东方大学城,还有闻名海内外投资近50亿人民币的天下第一城亚洲最大的国际会议中心,周边有10多万亩的速生林,环境十分优美。中国中医药科学城选址于此,发展空间大,在不久的将来,一定会成为我国和世界医药科学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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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现存行业的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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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民族工艺品业。景泰兰、金属工艺品、骨雕、牙雕等具有民族特色的产品,在国内外市场具有较高声誉。 6、现状中医药行业的特色 中医药博大精深,是我国的优秀传统文化,既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未来科学。但是几十年来,由于种种原因致使我国中医药日益西化,发展面临困境。面对我国提出的"2020年人人健康"的宏伟目标和当今国际发展趋势,重新确立中医药的重大战略地位,全面振兴中医药,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医疗卫生保健体系迫在眉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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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中医药行业存在的缺点 1、国内市场开发不够,依赖国际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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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中医药发展的必要性 发展中医药事业,是为了弘扬中华民族文化,发展祖国医药造福人民,中医药产业的发展是我们国家产业政策大力提倡的,党和政府已把发展中医药产业提到很高的位置上。在国务院办公会议上温家宝总理重点提出了发展传统医药和中医药产业的发展问题。国务院有关部门,在政策制定、项目规划、资金投入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政策扶持,大厂县政府也在县长办公会议上专项提出了中国中医药科学城的建设问题。国家有关部门将中国中医药科学城的建设列入国家十五规划当中。 9、中医药行业政策优势 (1)行业政府给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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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中医药科学城设置民族自治县内,享受国家给民族地区的各项优惠政策,具体有以下内容: ● 土地优惠政策 第一条:投资商在该县进行项目投资,可依法获得土地使用权,并享受国家规定的土地使用权最高年限优惠,即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或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以及其他综合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期满后可依法申请延长,土地使用权在使用期内可依法出租、转让、抵押。 第二条:投资商在该县兴办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生产性企业,一次性全额支付土地款的,在确定土地价格的基础上,每亩给予一定比例优惠,即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1000万元的每亩给予5%的优惠;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5000万元的,每亩给予8%的优惠;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每亩给予10%的优惠。优惠兑现办法为全额征收土地款,在固定资产投资到位后,项目单位报县政府批准返环优惠资金。 第三条:投资基础设施等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在确定土地价格的基础上,每亩给予10%的优惠,兑现方式同第二条。 第四条:对投资企业土地使用金(1元/平方米)给予以下政策优惠。 (1)固定资产投资在500(含500万元)-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的,第一年减半征收。 (2)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3000万元(不含3000万元)的,三年内减半征收。 (3)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五年内减半征收。 (4)对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公益事业用地,免收土地使用金。 ● 财政扶持及税收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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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新办年实缴税金100万元(企业缴纳的国税
、地税合计,下同)以上的生产性企业,自投产之日起,第一年对其缴纳增值税超过50万元以上的部分,第二年对其缴纳增值税超过100万元以上的部分,第三年对其缴纳增值税超过2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其实际缴纳县级国库税额的50%作为对该企业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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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延长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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